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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480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6〕4号 | 发文时间:2026-01-26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批复2026年单位预算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6-01-26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公办学校(园):
按照《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长上财预〔2026〕1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预算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批复的有关口径及数据接收
(一)批复口径
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单位资金安排的区级已分配项目(含中央、省、市资金列本级支出),并同步批复 预算绩效目标。
(二)数据接收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长上财预〔2026〕1号)
二、预算公开要求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预算单位都应公开单位预算。本年预算公开要求如下: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校园应在教育局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本单位预算,2026年预算公开具体要求详见《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上财预〔2026〕2号)
三、预算执行相关工作
(一)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各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职责,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加快竣工决算,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强化预算执行及调整调剂管理
一是规范预算调整与调剂管理。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如需进行基本支出调整、科目间调剂、项目调剂等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二是严格控制年中预算追加。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以财政审核后报区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三)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各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一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二是加强预算与采购各流程横向协调。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和“无编码不支付”,保持内部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采购效率。
(四)严格执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对于按规定应报未报及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也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