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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8621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6〕6号 | 发文时间:2026-04-1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表彰2026年“宜学”上党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6-04-17 |
各学区、区直校(园)、民办校(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展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成就和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育人初心、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区委、区政府拟表彰一批“宜学”上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教育发展功勋单位、模范单位、先进集体、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政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教育发展功勋单位1个;“宜学上党”模范单位8个;“宜学上党”先进集体10个;“宜学上党”优秀个人150名,其中模范教师120名、优秀班主任1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5名、优秀思政工作者5名(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教育发展功勋单位、模范单位、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
2.评选条件:
(1)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学校管理科学民主,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勤政廉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在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教研、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育人成果显著提升,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授予“教育发展功勋单位”奖。
拟表彰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学校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两名以上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模范教师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园)的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色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够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创新、课堂改革、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开拓创新,在学生和家长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优秀班主任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园)的现任班主任教师。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班级管理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同行认可,班主任工作事迹感人,育人效果显著;
3.注重对班主任工作的探索与研究,形成富有特色、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班级管理经验,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整体素质高。
(四)先进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园)校(园)长、从事教学管理人员及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岗位职责;
2.坚持管理和服务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勤勉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五)优秀思政工作者
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园)现任专兼职思政课教师。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造性地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具有先进的思政理念,不断开拓思路、拓展途径、创新方法;
4.在各种思政比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通报表扬。
先进个人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不符合区委经济工作会表彰奖励相关要求的。
四、相关要求
(一)评模选优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校(园)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做到凭实绩评模选优,通过评模选优确实把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调动起来。
(二)评模选优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各学校(园)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必须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评模工作要在总结全学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程序,层层选拔,民主推荐。要做到“五公”,即评模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工作实绩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开、评选推荐结果在本校公示。评模选优要坚决杜绝照顾推荐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取消荣誉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填写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两份上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同时,各单位要填写并上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按要求上报思政股邮箱。
(四)各单位务于2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表彰表格、本校园的公示图片、校园长签字的公示报告(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汇总表上报区教育局思政股,届时未报,视为弃权。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