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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779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5〕40号 | 发文时间:2025-08-18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8-18 |
各学区、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健康长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5〕35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学生
二、体检机构
上党区区直医院、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25年10月30日前进行健康体检。
四、医疗机构安排
见附件1
五、健康体检项目
(一)询问既往疾病史
(二)必须检查项目
1. 常规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个人体检结果报告单、健康评价等):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2.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包括试剂、注射及耗材费用):根据2013年中国疾控中心《关于回复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咨询人型与牛型PPD试剂使用效果的函〉(晋卫疾控函〔2013〕12号)的复函》(中疾控办便函〔2013〕55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筛查的安全性、准确性,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试剂采用必须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根据《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疾控传防发〔2024〕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中,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相关要求,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规范开展密切接触史、结核病可疑症状、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和影像学等在内的筛查项目,并做好结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检测目前可用技术包括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重组结核分枝杆菌融合蛋白(BC)皮肤试验、γ干扰素释放试验。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要覆盖到全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职中)全部学生和教职工,结核病筛查率达100%。
(三)必要时检查项目
1.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及真空采血管)。
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针对传染病疫情需要开展的检查项目。
六、体检机构确定及工作规范
(一)学校每年必须组织1次全体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卫体局共同确定辖区内承担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本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明确费用。
(三)承担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体检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体检工作开始前,区卫体局须对承担体检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
(四)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五)健康体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技术规范,定期调试、校准体检设施。检查方法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
(六)各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七、体检经费及管理
(一)标准:经区教育局、卫体局共同协商,在保证体检质量的前提下,参照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行标准执行。全区中小学生体检费用为每生30元(常规检查费用10元、结核菌素试验20元)。
(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费用由学校在学费中列支。体检费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区教育局、卫体局要严格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保证体检工作质量。
(二)健康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医疗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2周内,应分别以学生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体检结果;各学校在体检结束后20天内,将汇总报告(体检概况、体检结果分析、健康影响因素分析、建议与对策等)、连同附件《长治市上党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汇总表》报送区教育局指定邮箱(各学区所辖学校由学区汇总后报送)。确保在11月20日前如期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和反馈、上报工作。
因健康体检涉及所有学生,人员数量大,各学校要与医疗机构共同协商,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分阶段、分学段、分年级开展工作。学生体检信息未经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三)学校应组织包括入学新生在内的所有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全体学生逐一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在校学生体检参检率、建档率达100%,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范畴,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与体检医疗机构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四)区教育局、卫体局将对各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把各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督导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