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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59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8-14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中小学生 体检工作 通知
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8-14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学区、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健康长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4〕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学生(小学、初中、高中、职中)。

二、体检机构

上党区医院、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二)机构安排

中小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属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体检工作,避免出现拥挤现象。各医疗机构要全方位做好体检咨询服务,并同学校共同维持好现场秩序。所有参检学生体检时要做到安全有序体检、不聚集、不扎堆。

2.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要积极主动与就近体检机构沟通联系,提供体检人员名单信息,做好体检具体时间和体检量的沟通安排,并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先锋作用,组建专门志愿者服务队,做好本校学生体检过程的志愿服务工作。

3.如果前往体检机构体检时,尽量做到以班为单位组织,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随班到体检机构维持秩序。

(四)携带资料

所有学生体检时需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卫体局共同确定辖区内承担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明确相关费用。

(三)承担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体检任务的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要求对承担体检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

(四)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共同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五)新生入学前,学校应要求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分为必须检查项目和必要时检查项目。

(六)健康体检机构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技术规范。

五、健康体检项目

新生入学前,学校应要求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分为必须检查项目和必要时检查项目。

(一)询问既往疾病史

(二)必须检查项目

1.常规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个人体检结果报告单、健康评价等):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2.结核菌素试验(包括试剂、注射及耗材费用)。根据2013年中国疾控中心《关于回复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咨询人型与牛型PPD试剂使用效果的函〉(晋卫疾控函〔2013〕12号)的复函》(中疾控办便函〔2013〕551号)为确保筛查准确,试剂统一使用人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要覆盖到全部学生,结核病筛查率达100%。

(三)必要时检查项目

1.寄宿制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及真空采血管)。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

针对传染病疫情需要开展的检查项目。

六、体检经费及管理

(一)经费标准:各体检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在保证体检质量的前提下,参照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行标准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全区中小学学生体检经费为每生30元(其中常规检查费用10元,结核菌素试验20元)。

(二)经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在学费中列支。体检费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如向学生另行收取的,按教育乱收费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和各体检机构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有参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各学校要按照体检经费及管理要求,将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二)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医疗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本人,进一步确诊就医。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2周内,应分别以学生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体检结果;各学校在体检结束后20天内,以报告形式(学校学生体检报告和体检情况汇总表)向区教育局体卫艺股汇报体检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czxjjgtwy@163.com),确保在10月30日前如期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和反馈、上报工作,并于12月底前向医疗机构拨付体检费用。因健康体检涉及所有学生,人员数量大,各学校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分阶段、分学段、分年级开展工作。学生体检信息未经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三)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包括入学新生在内所有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全体学生逐一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在校学生体检参检率、建档率达100%,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范畴,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与体检医疗机构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四)区教育局、区卫体局将对各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把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内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