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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1819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4〕36号 发文时间2024-08-09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08-09

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党区实际,现制定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招生改革,推进阳光招生行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入学年龄、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

凡是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少年对应到本服务区域学校入学。

《2024年上党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规划表》见附件1。

《2024年上党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区教育局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和核定的招生计划实行登记入学。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户籍属于招生学校服务区域,且家庭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按家庭住址到相应学校报名。

2.户籍不属于招生学校服务区域,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域购房且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以下类别提供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到住房位置相应学校报名。

①具有《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明的,提供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

②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协议、交款凭证,并提供5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物业交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证明予以佐证。

③与他人私下购房交易,经过公证的提供公证处证明。若无公证证明,提供购房协议和5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物业交费凭证、网络宽带缴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证明予以佐证。

3.户籍不属于招生学校服务区域,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域经商、务工与子女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交纳5个月以上“五险一金”至少一项的凭据,到经商、务工场所位置片区学校报名。其中营业执照、“五险一金”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办理方可有效。

4.外县(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需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到居住地相应服务区学校报名。

(二)主城区招生区域划分

主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区域以附件3《2024年上党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附件4《2024年上党区主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为准,其中说明以下几种情况:

1.区七中分校(原振东中学)今年招生4个初一年级班,实行全住宿封闭管理。

2.西池乡户籍的小六毕业生到柳林学校就读,东和乡户籍的小六毕业生到区七中分校(原振东中学)就读。

(三)招生流程

1.公布信息

8月9日至8月22日,通过上党全媒体、中小学校等渠道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招生条件、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等信息,学校公布咨询电话。

2.报名登记

8月23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家庭住址,按照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划分区域,持有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负责审核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入户核查

8月26日至27日,招生学校负责对报名时有疑议的入学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相关证件,详细调查监护人工作、家庭状况,访问四邻,对监护人情况进行调查验证。所有入户调查需摄像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4.上报名单

8月28日,学校向教育局上报招生名单,向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5.均衡编班

8月29日,两轨以上学校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均衡编班。

6.报到入学

9月1日,在学校公布学生编班名单,正式开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方式招生。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2024年上党区民办小学招生学校3所,分别是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黎都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学校4所,分别是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中元学校、英杰中学。按照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小学招生对象为上党区户籍或在上党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上党区户籍或上党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属于上党区户籍但是不属于上党区幼儿园的毕业生和不属于上党区小学六年级的毕业生,于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东门大厅审核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学校

小学

初中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每生

每学期)

住宿费

(元/每生

每学期)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每生

每学期)

住宿费

(元/每生

每学期)

中元学校




8轨400人

3800

200

英杰中学




4轨200人

4000

220

小博士学校

2轨

90人

3400

360

3轨150人

4100

360

文昌学校

2轨

90人

2000

300

3轨150人

2200

300

黎都小学

2轨

60人

3400

400




(三)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通过“2024年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可以通过手机扫描招生服务平台二维码进行报名、查询录取结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四)志愿设置和派位规则

1.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采取两个志愿录取方式,派位规则是:

第一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结果,不再从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步:第一志愿人数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数的,由第二志愿补录。第二志愿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剩余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确定录取结果。

2.文昌学校、小博士学校两所学校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再设置一个提前志愿。两所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以优先对口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但必须填报提前志愿。不是这两所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必填报提前志愿。

(五)招生流程

1.公布信息

8月9日至8月15日,通过上党全媒体、中小学校等渠道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2.网上报名

2024年8月16日8﹕00至8月18日18﹕00,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通过扫描“2024年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二维码,详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和派位录取规则。在有效报名期间可以对所报志愿进行修改,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时,需要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

3.摇号录取

2024年8月20日,在“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随机派位摇号。

4.录取查询

2024年8月20日18﹕00至8月22日18﹕00,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学生可以登录“2024年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所划区域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入学。

5.报到确认

8月23日-25日,被录取学生到民办学校报到,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入学通知书。

6.上报名单

8月2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录取报到后的学生名单。

7.均衡编班

8月29日,两轨以上民办学校参加均衡编班。

8.报到入学

9月1日,在学校公布学生编班名单,正式开学。

(六)“2024年上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二维码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招生工作责任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工作要求,实行阳光招生,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体现公平入学原则。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选拔生源。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登记时要一次性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加强排查、帮扶、协同、管控,进一步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结合招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加强开学前后数据比对,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2.“一人一案”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逐一提出教育安置意见,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案”。对经过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为“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免除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因身体原因确需推迟就学者,经片区学校、学区批准后,可延迟入学,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身体康复具备学习能力后随时入学。

3.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入学优惠政策。为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学校在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前提下,可以照顾多孩子女家庭的入学要求。

(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各种途径反映的违规招生线索,要及时跟进调查取证。对存在不按计划招生、超轨制超班额招生、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扩大收费标准和项目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公办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除追究校长责任外,采取缩减招生轨制、取消当年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办法予以处理。对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考试场所、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一经查实,将对校长和具体承办人给予严肃处理。

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

举报电话:0355-8095116   0355-8095113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热点。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

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