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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1497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3〕40号 | 发文时间:2023-08-30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印发 高中办学 评价方案 评价细则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办学综合评价方案》及《评价细则》等系列文件的 通 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8-30 |
各学区、区直学校(园)、民办学校(园):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9号)、《义教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增强对学校过程性评价及结果性评价的有效跟踪指导,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长治市上党区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办学综合评价方案》及《评价细则》、《长治市上党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综合评价方案》及《评价细则》、《长治市上党区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长治市上党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综合评价方案》及《评价细则》等系列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