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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1482 | |
| 发文字号:长上教发〔2023〕9号 | 发文时间:2023-04-12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 主题词:加强 校外培训机构 监管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04-12 |
各学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防范“卷钱跑路”排查整治工作,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各学区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无证无照“黑机构”和变相违规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通过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重点场所进行排查,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学科类培训。
二、坚持多管齐下,持续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
各学区要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方式的审核,进行备案管理,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不定期抽查巡查,保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发展。
(一)纳入平台管理。督促培训机构进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登记,在平台内完成机构信息、场地、教师、授课内容等工作。对未完成资质核验,长期脱离平台违规运营进行交易的机构要责令停业整改。
(二)加强预收费监管。培训收费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要求非学科类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不得恶意涨价。
三、加强应急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各学区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切实防范“卷钱跑路”问题发生。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再次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确保逐一解决问题并销号管理。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要提前介入,引入专业法律人士,为学生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如发生“卷钱跑路”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局职教股报告,同时联动相关部门综合施策,积极妥善化解问题和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355-8095130。
四、科学引导,共同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各学区要加大家校社协同育人力度,通过倡议书、线上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充分了解校外培训相关政策,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不盲目、不盲从。要持续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APP”,进入平台进行查验,运用平台实名制选课、缴费、消课,降低培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