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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0981
发文字号长上教字〔2021〕11号 发文时间2021-04-01
发文机关上党区教育局 主题词学校幼儿园 卫生工作 监督检查
标题关于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1-04-01

关于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学区、区直学校(园)、民办学校(园):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质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将国家“双随机”监督《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经研究,拟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综合管理、传染病防治、学生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管理,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生近视防控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4月3日期间,各学校幼儿园组织自查;4月7日--9日区教育局组织督查;4月12日--16日市级集中督查。

二、督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督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学校(园)卫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教育、卫体部门认真组织对区域内学校(园)卫生工作自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各学校,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召开座谈等方式对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学校(园)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好本次学校卫生工作整改。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完成健康副校长聘任工作。要在学校有关办公室或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关于《国家学校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师生对卫生各项政策制度熟悉。

(二)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1.课桌椅配备。根据国家《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和《国家学校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各学校要保证每个教室至少设有2种高低不同型号不同的课桌椅。根据学年中期与末期学生身高预置各种型号课桌椅数量,品种分固定式课桌椅和非固定式课桌椅。

2.教室采光。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3.教室照明。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50-60平米),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4.教室人均面积。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5.教室通风设施。教室应设通气窗,采暖设备。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6.宿舍环境。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设有换气窗。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三)学生健康体检

1.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和《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预防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学校每年要组织在校生进行1次常规性健康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并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体检档案。

2.托幼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各相关督察组应检查幼儿园与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3.结核菌素试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山西省遏制结合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高中和寄宿制初中新生入学应进行肺结核筛查和结合菌素试验。各相关监督检查组要查看此两类学校近两年的肺结核筛查和结合菌素试验相关资料。

(四)传染病防控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备。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认真核实各学校(园)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缺额情况,并如实登记。

2.卫生室或保健室建设。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身高体重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身高体重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3.常态化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各学校(园)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各检查组要实地查看学校在组织领导、预案方案建立、防控演练、消毒消杀、科学佩戴口罩、门窗开窗通风、晨午晚检、物资储备、体温检测、大门管控、人文关怀、宣传教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学生近视防控

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各检查组要检查学校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落实情况,是否为每个学生建立视力档案,并将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纳入对教师、班级考核。要查看近视预防家校联动、宣传教育等方面落实情况。

五、督查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学校(园)自查阶段,时间为3月---4月2日期间。

各学校(园)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检查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学校(园)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区级督查阶段。时间为4月7日至4月9日。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及抽查阶段。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6日

六、督查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落实。各学校(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改善学校卫生环境条件、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压实属地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卫体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建设。区教育、卫体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并将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在专项督查工作中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及部门间学校卫生工作的协作机制,尽快建立长效的学校卫生监管制度。

3.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对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彻底整改通报中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2021年国家“双随机”抽查准备工作。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学校,区教育局与区卫健局将进行提醒、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各学校(园)要在9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体检及学生常规性健康体检,并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10月初,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将对各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凡在2021年度“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4.严守政治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各督查组要把严、实、深、细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勇担当、善作为,严格自律,增强责任感,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各督查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检查结束后按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