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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689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3-02-28 |
发文机关: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2013年元宵节灯展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3-02-28 |
关于2013年元宵节灯展情况的通报
为了丰富和活跃全县人民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2月23日-2月25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举办了2013年元宵节灯展活动。为及时总结元宵节灯展评比工作,寻找差距与不足,现将本次灯展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灯展取得预期效果。为使元宵节灯展活动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灯展活动领导组,制定了灯展活动方案和工作流程,设立了综合工作组、楼前装饰组等6个工作组,每组均由局领导牵头,股室领导具体负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灯展工作。通过灯展活动,营造了教育系统辞旧迎新、继往开来的喜庆氛围,展示了广大师生员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教职员工奋发进取、勇争一流,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优质教育发展再做贡献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朝气。
二、形式多样,造型美观,花灯制作总体质量与往年相比有所提高。灯展活动是一种传统民俗文化的体现,对于我们教育系统来说,灯展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凸显教育特色,散发文化气息的一个平台。本次灯展共收到各联校(学区)、县直学校(园)、民办学校(园)花灯800余盏。对这些花灯,教育局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次进行了评比。这些花灯大部分形式异彩纷呈,造型美观大方,特别是县职中、工业园区学区、翔宇学校等学校的花灯,不仅尺寸标准,做工精美,而且富有特色和创意,有的花灯还凸显了学校特色,起到了观赏性和人文宣传的统一,高质量的完成了花灯制作任务。
三、少数学校重视不够,草率应付,工作敷衍打折扣。在本次灯展活动中,有极少数学校存在安排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敷衍应对、马虎应付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学校领导重视不够,没有争先创优意识,导致部署不得力,临时抱佛脚,在上交花灯的时间、规格、数量、质量上都不达要求。甚至个别学校本应交荷花灯,实际交的是其它灯。个别学校收缴的是学生上交的花灯,大小不一,灯架歪斜,凑数应付。对此,特提出批评。希望存在这些问题的学校能引起重视,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确立争先创优意识,将每一项工作都与学校形象结合起来,努力把今后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本次灯展评比结果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中。
附件:2013年元宵节灯展评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