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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8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31 |
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上党区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方式和频次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职尽责,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1.检查对象为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含危货企业)、物流企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
2.检查内容为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质量信誉、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等。
3.执法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为对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行业信用状态不良名单内的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检查,重点检查以外的执法检查均为一般检查。
三、年度工作计划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单和工作细则。
2.由局机关、局属各部门,根据科室职责划分,对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实施重点检查,特别是针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驾校,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
3.检查要结合阶段性治理,如:结合重大节假日、护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项整治活动,展开相关抽查和督查整治行动。同时,结合 “安全生产月”、 打非治违”、 和“平安交通”等专题活动,相应增加检查频次。
4.按上级部署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制定临时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局安全科和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安全股负责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一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查看企业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检查,更好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二)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全区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行为、非法从事公共客运行为、非法从事驾驶员培训行为进行常态性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全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源头治超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三)局公路科和执法队公路监管股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行为检查力度,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四)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问题及线索,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负责做好相应案件的审查审核、信息公开和执法统计工作。
(五)在监督检查中,要确保有记录、有时间、有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处罚的结果,有影像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三)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对现场检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
(四)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