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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9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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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 |
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44号)、《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67号)和长治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县政办发〔2017〕113号),根据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安排,加快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长治市上党区实施五大战略突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局属执法单位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司法局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2)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统一使用的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文书统一样本。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站所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交通运输部的行政执法证件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依托区政府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向区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3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2)建立科室初审制度。执法单位各科室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各站、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根据区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报区司法局。
2.开展培训。各执法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本区域本部门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阶段(2019年7月-10月)
1.同步推进。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地行制定或修订。
2.接受指导。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在2019年10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工作。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0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区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省政府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区司法局,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报送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执法站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山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执法单位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我区全面推开三项制度提供参考范本。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与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有关站(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