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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57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0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4-12-05 |
各源头企业、大队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2024〕4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政府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现将《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 2024年12月5日
关于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2024〕425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政府公示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严格管控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一步强化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的治超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现象,基本消除“双百”(“百吨王”“超限超载率百分之百以上”)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持续稳定,保障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督促源头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二)督促源头货运企业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三)督促源头货运企业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登记,出具货物装载单。
(四)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以及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五)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
(六)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运送材料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行为。
(七)“双百”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12月5日—12月6日)。各执法中队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12月6日—12月25日)。各执法中队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发现的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路警联合执法要求进行处理;督促源头单位落实治超工作职责,加大登记、装载、计重和开票等环节的检查管控,依法处罚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中的“保护伞”和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部门报告。
(三)总结提升(12月26日—12月31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整治情况、工作成绩、对策措施、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全面梳理,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区专门成立打击短途超限超载专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彦伟 赵忠胜
副组长:贾少飞 李 晋
成 员:宋 浩 张海龙 赵学军 秦晓青
郭晓静 宋晓磊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晋兼任。
各股室、执法中队和货运源头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务必做到全面部署、责任到人。
(二)认真宣传,抓好落实
充分利用多个渠道宣传源头治超工作,要在主要路口、源头企业门口、磅房等醒目位置,挂设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动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防布控,全面查处
各执法中队要根据方案要求,依法加大对政府公示货运源头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更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砂石料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单位的集中治理,着重打击四轴、六轴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彻底杜绝双超车辆驶出场(站)。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行动期间,对查处的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第301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相关责任人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4号令)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