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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6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9-2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日期2024-09-29

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相关单位:

经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同意,现将《长治市上党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长治市上党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交安监发〔2024〕302号)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长治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交安监〔2024〕232号),结合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素养,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加快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一个坚决遏制、三个有效降低”(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推动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

1.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公安部门加快建立健全以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水平为核心的培训考试质量评估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培训关,督促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学车辆、教练员及相关教学设施,培养安全文明高素质驾驶员;加强和规范教练员管理,开展教练员侵犯学员合法权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要严把考试关,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加快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一张网”。

2.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近三年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上一年度诚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12个月内有过3次及以上超速、疲劳驾驶或脱离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知识。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并落实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制度;督促客运、公交企业关心驾驶员的身体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及时调离岗位。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等,组织重点运输企业和重点驾驶员全面开展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长大下坡、雨雪冰冻、大雾团雾、前方突发事故及车辆爆胎、起火、落水等情形下的应急驾驶操作能力。

3.加强司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管理。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带-生命带”宣传,通过在客运场站、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投放宣传海报、公益视频等形式,引导驾乘人员出行中全程佩戴安全带,加强安全防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发车前检查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相关制度,并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行车辆司乘人员安全带佩戴情况的实时监控,鼓励为营运车辆加装安全带蜂鸣提示器。

4.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广泛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运用农村大喇叭等常态播放安全出行警示提示,推动提升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意识。要统筹用好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及时劝导纠正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面包车超员和非法营运、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5.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门要推进各地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网络,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老年人出行安全教育,提升老年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持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

(二)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6.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鼓励重型货运企业购置安装紧急刹车辅助系统(AEBS)、全景环视系统(AVMS)、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等主动安全装置的车辆。鼓励客运企业购置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车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计划、车辆维护记录以及车辆定期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7.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比对核查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提供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行驶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达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8.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依职责从严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货车“百吨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严禁不合规装载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严格开展非法改装等货车责任事故倒查追究,依法追究非法改装货车的生产、销售、改装、运输、安全检验、源头装载等相关企业单位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从严整治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积极稳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9.规范营运车辆退出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退出运输市场,严格限制道路客运企业新增57座以上的大型客车,及时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

10.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督促辖区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落细安全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并从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和水平。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针对各岗位、设备和运输经营各环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及时纠正和避免习惯性违章作业,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两客一危”、道路普货运输、城市客运等企业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

12.强化重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要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查处力度,对车辆长期不在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多发,以及不按规定提醒纠正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突出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处理。公安部门要督促企业定期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并签收高风险企业画像报告,及时整改报告列出的问题隐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持续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教育培训,对照判定标准及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针对性监管。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四)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13.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和“两个根本”,落实落细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管链条,凝聚治理合力。

14.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持续加大超大流量、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路警联动力度,深入推进省市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制、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

15.积极营造共建共治社会环境。要加强工作协同,持续优化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实现较大及以上等级涉营运车辆事故同调查、同处置,以及相关事故数据的共享共用。要建立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作机制,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管理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安全行驶百万公里及以上里程的营运驾驶员的宣传推介,增强职业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保险企业、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16.健全营运车辆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建立的涵盖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运行轨迹等信息“总对总”共享共用机制,依托相关数据资源,依职责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车辆逾期未检验未年审、机动车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营运、道路运输证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

17.健全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治超工作监督评价,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督促货主单位、物流园区、装载企业、厂区(矿区)等从严加强管理,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出口称重检测设备,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要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治理。

18.健全货车疲劳驾驶协同治理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等部门要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精准高效查处严重疲劳驾驶行为,探索应用新科技新技术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疲劳驾驶状态,及时制止疲劳驾驶行为。建立对疲劳驾驶违法多发车辆所属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倒逼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9.健全危货道路运输全链条管理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依职责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试点。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推进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提升电子运单交互共享效率。

20.健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载体,推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和《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重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对规范守信或C、D类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并在运力调整方面向其倾斜;对A、B类企业,实行重点盯守和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定期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从源头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动态检查、过程检查和目标考核。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道路运输治本攻坚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加大对车型标准化、北斗车载终端装置安装等的投入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加强检查评估。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要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干部不落实、主管部门走形式、企业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