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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227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4-02-08 |
执法队、发展中心、局属各科(股)室: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要求和活动任务,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8日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长治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实行清单式管理;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逐步推动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交通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根据《长治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成立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各科(股)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发展中心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交通运输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并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施行实体化运行,全面负责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督导巡查、分析研判、信息汇总等,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要求,“两客一危”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由省交通干部学校具体实施,要组织并同步安排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区交通运输局可以依托当地驾培机构或者党校,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024年重点开展“两客一危”、城市客运、汽车客运站、普通货物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行业领域有关培训内容,时间不少于3天,参训率应达到100%。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行业管理部门。2024年底前,根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逐步细化完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客运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重点环节,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核纳入行政检查事项,开展动态管理,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道路运输“两类人员”、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未进行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抄送业务部门或辖区行政审批部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能力水平。要督促辖区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将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3.交通运输企业责任。要深刻认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的意义,人为因素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最活跃的影响因素,是决定安全生产水平的关键因素。近两年,我区连续发生的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足、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筑牢安全生产“人防”底线。督促辖区运输区企业、施工单位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态监控人员先培训合格再上岗等规定并加强日常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和旅客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辖区“两客一危”、汽车客运站、施工单位等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或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现场处置能力提高和客车出车前必须播放安全告知,让企业从业人员和旅客熟知车站、客车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强化“两类人员”、动态监控人员等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依法建立并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推动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运输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汽车客运站、物流场所、施工单位等重点领域要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单要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和省、市、区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新制(修)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之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职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在“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隧道、建设工程等领域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工作,2025年完成一定规模以上道路普货运输、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他企业积极创建。2025年底前,在“两客一危”、道路普货运输、工程建设、城市客运等领域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先进经验。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行业清单”行动。
5.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指南进行宣贯。2024年6月底前,对辖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工程施工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指南,形成“行业清单”,通过企业自查、分析研判、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新问题、新风险以及新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压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6.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
7.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两客一危一货”等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8.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各单位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行为。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
9.强化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一是强化城市公共电车风险防控,督促辖区公交严格落实车辆定期检验检测要求,加强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加强驾驶员健康监测,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提升出租车营运安全水平,督促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加强驾驶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完善安全事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10.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违法信息比对、事故分析研判、联合执法通报、联合事故调查等工作。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11.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工程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件查验力度,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二是提升安全事故警示处置能力,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三是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经验,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载体,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指导,以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巩固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效果。
12.强化人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聚焦汽车客货运场站、码头、施工驻地、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违规用电和消防设施或器材损坏停用等突出问题隐患。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一是要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二是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三是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联网联控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违法违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14.强化运输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道路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
15.强化公路本质安全提升。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开展“公路安全精品路”、“平安工地”“平安文明路”等创建工作,提升公路安全本质水平。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6.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安全生产举报的途径,鼓励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交通从业人员举报的线索应当尽快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核查报告,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奖励,要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7.坚持精准执法,提升监管质效。一是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运输企业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二是完善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建立执法检查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开展精准执法,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实行“一案双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是推动联合执法,开展交通建设市场联合、超限超载路警联合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典型案例事故数据库,选取优秀案例报送,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中选取,将上报市局,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予以加分。
18.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及时制(修)定本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积极组织编写执法培训教材,运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调研+评估”、专题培训等方式方法,持续加大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升行业执法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执法专业力量建设,强化专业人干专业事,加大“两客一危一货”、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建设法治素养和安全生产专业素质齐备的执法骨干力量;2024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聘请交通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执法监督员队伍,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和专业力量支撑,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八)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
19.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的原则,修订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逐步厘清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执法部门、交通发展中心的安全职责。聚焦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九)开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
20.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和总结经验做法,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例会,涉及重大安全事项、重要活动等要向局党组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并推动落实。要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咨询日等活动,采取安全宣讲、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深化“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规范创建标准,提升创建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把推进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作为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效、有力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四)加强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加强总结报送。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根据市安委办、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安委办要求及时报送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0月21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区局将报送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