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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2301 | |
| 发文字号:长上交字〔2023〕48号 | 发文时间:2023-08-0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门精准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3-08-03 |
执法队、发展中心、局属各科(股)室: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各部门迅速部署,积极推进,有序开展,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第三阶段“部门精准执法”阶段性工作,现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开展“部门精准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式
行业监管全覆盖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8月1日至9月15日,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执法检查;
9月16日至10月30日,配合做好各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前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对执法档案的梳理分析,深入查摆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典型性、源头性、普遍性问题,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动态清零。
四、检查内容
道路运输领域。“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离线、掉线、故意损坏设备等逃避监管行为;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行为。
公路运营领域。突出车流量大的省道、县道及农村公路,重点加强急弯陡坡、长大桥隧、长陡下坡等高危路段及景区周边道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役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是否到位。
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城市公共汽车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违章作业、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监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违法行为。
铁路安全领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引领,重点推进专项行动,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注重提炼总结,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三)规范监管执法。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闭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执法大队、局属各科(股)室要于8月5日前,将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方案报区局安全监督科;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局安全监督科。
长治市上党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