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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21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3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4-06-13 |
一、开具范围
(1)户籍证明;
(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
(4)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用场景
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三、工作流程
(1)户籍证明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山西实有人口系统获取全国人口信息后,点击“户籍信息证明”,当场打印出具。
(2)无法通过山西实有人口系统直接获取的,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对申请人的身份、申领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依托“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查询”功能,查询、告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同时将受理信息及当事人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信息查证,并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证明(附后),加盖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须留存相关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