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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02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6-13
发文机关上党公安分局 主题词
标题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公安 发布日期2024-06-13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十、申请接收

  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县(市)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