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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702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3 |
发文机关:上党公安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4-06-13 |
一、适用范围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十、申请接收
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县(市)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