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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50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4-0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公开征集“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6-04-03 |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上党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提升打击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二、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等生产肉制品的行为。
2.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使用、销售“三无”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的行为。
3.用鸭肉、鸡肉、猪肉冒充牛肉、羊肉,用马肉代替驴肉,貂肉、狐狸肉等冒充狗肉等行为。
4.商家用工业烧碱、工业双氧水或甲醛泡发毛肚、鱿鱼等常见火锅食材等行为。
5.用牛血、猪血冒充鸭血以及用甲醛浸泡血制品来达到防腐效果等行为。
6.卤制品广泛使用罂粟壳、亚硝酸盐和色素等违规添加物等行为。
7.未经批准设立的屠宰厂屠宰畜禽,并上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行为;注水注药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
8.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结晶紫、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药物(如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它酮等)、氯霉素等禁止使用药物或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等限制使用药物的行为。
9.其他问题。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和现场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及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举报电话:110、0355—8085316
邮寄地址: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环食药侦查大队(英雄南路与黎都东街交叉口西北)。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0355-8089444
邮寄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12315投诉中心。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55-8086393
邮寄地址:上党区迎宾西街上党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