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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0-0292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0-04-12
发文机关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机动车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0-04-12

《机动车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动车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

 

新《机动车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驾驶证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概括起来:“既有严又有松,更有人性化,更便民”。

一、41日起,更多残疾人可实现驾车梦

在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领和使用规定》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的身体条件,在配备了辅助设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

新《规》中,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能力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二、交通违法记分调整,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一次记12             

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调高了4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提高为记3分。

三、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驾驶人可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新规定实施将带来很多变化,因未及时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其中有五大变化将使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更加便利。

第一、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

第二、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证的间隔时间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三、延长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第四、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第五、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