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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3-12-20 |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信用发〔2021〕4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二、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双公示”工作,成立了“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涉及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办案、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我局“双公示”工作由指挥中心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在我局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进行进一步梳理,形成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双公示”目录清单,并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按规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每一条信息中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文书号、类别、内容、依据、决定日期、有效期限、公示截止日期、当前状态、许可机关、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
(四)建立“双公示”数据台账。数据上传之后要按月及时建立数据台账,要按照决定文书号连续的规则全量无遗漏记录,确实存在不连号的客观情况需在台账备注说明。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