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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414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10-19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7-10-19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综合调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总结,进一步增强安监部门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预案体系
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下含: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⑤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一旦事故发生,根据所属行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局综合应急预案;
(3)依靠科学,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股,设七个工作组,分别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工作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
安全生产应急股及七个工作组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应急股:
(1)对全局日常监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2)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种类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对全局日常监管范围内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和煤矿企业进行整治;
(2)指导、督促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种类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对全局日常监管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2)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种类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2)配合有关股室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
(3)配合有关股室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2)配合有关股室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
(3)配合有关股室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1)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2)配合有关股室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
(3)配合有关股室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工作组:
(1)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及预防措施,引导其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2)配合有关股室做好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宜的宣传教育;
(3)事故发生后,积极了解事故具体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其他有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
(1)做好日常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调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本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积极了解现场情况,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作出是否向有关部门、单位求救的初步意见,并报有关领导决定;
(5)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
(6)其他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日常应急值守、事故统计分析;
(2)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3)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事故信息报送;
(4)按照领导的指示,对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调度;
(5)其他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属行业及性质,根据局安全生产应急股的安排,可以临时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现场指挥部。在局安全生产应急股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达现场之前,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人员为成员。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1)了解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2)在事故发生单位以外救援力量未到达之前,立即指导制定现场救援措施,首先分析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然后再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救援措施,严格按措施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4)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
(5)救援结束,指挥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伍方可撤出。
2.4专家组及职责
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行业实际,成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职责如下:
(1)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风险、概率,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2)事故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会同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提出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救援措施,并对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出救援意见或建议;
(4)抢险救援结束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6)提出其他有关抢险救援技术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
3.1预防、监测、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隐患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传达。
3.2预防与预警联动机制
按照各股室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接到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各工作组组长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根据各工作组职责,一般情况下,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应启动我局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局综合应急预案;在县、市局、省局或者省政府甚至国家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时,我局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2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般事故:在获悉事故发生确切信息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程序上报;
较大事故:在获悉事故发生确切信息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要领导的指示,分别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安监局等上级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要领导的指示,按照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市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要领导的指示,严格按照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4.3先期处置
进入县安监局启动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各有关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实际,立即通知有关乡镇、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通知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的,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应积极协调该企业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有关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工作组沟通,由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将事故信息报送进行准确、及时发布,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
4.6应急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局安全生产应急股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协助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安置、救治和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根据职责或受县政府、市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援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进行评估,做到对本次事故的总结和对今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5.3恢复重建
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协助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根据编制规定,积极调整、充实、完善本局相关机构人员安排,做到事故发生前有人预防、事故发生时有人抢险救援、事故发生后有人总结经验教训。
6.2财力保障
在本局财政预算中要有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以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6.3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应急股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提供本局现场救援人员最低物资保障。
6.4信息服务保障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必须与现场救援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调度事故信息,并按照规定和领导指示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6.5医疗卫生保障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必须与医疗卫生机构紧密联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赶赴事故现场时,积极与领导及卫生部门联系,协调医疗卫生机构配合事故救援。
6.6交通运输保障
局办公室必须保障事故救援车辆;遇到事故救援途中需要交警部门疏散人群、事故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根据领导指示协调交警部门及时处理。
6.7人员防护
安全生产应急股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本局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指导现场救援人员进行科学施救,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6.8通信保障
局办公室必须积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部门,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6.9电力保障
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按照领导指示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供电保障。
6.10后勤保障
局办公室必须做好有关事故救援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支持。
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事发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督促全县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7.2应急预案演练
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长治县安监局联系电话
办公室:8086208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8086258
安全生产应急股:
曹 娇 13935531799
苏磊磊 15003455806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局安全生产应急股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