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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47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9-01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9-01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局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安全监管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日常防灾救灾工作情况;

有关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动态;

)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上级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2、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3、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4、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5、除网上公开外,还可以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栏等形式或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职责内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六、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1、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事项应当进行及时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

  3、年度报告制度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③咨询和投诉情况;④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⑤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⑦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三审三校”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从编辑到公开,需经过拟稿科室负责人、上传专员、分管领导签字与校对,即三审三校后,方可公布。

5、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予以公开。

  6、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机制

  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7、依申请公开制度

  确定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8、投诉举报制度

  投诉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考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一并进行考核,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评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相挂钩。

  10、社会评议制度

  通过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等途径开展社会评议,及时汇总,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355-808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