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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942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苏店派出所 | 主题词: |
标题:人才迁入办理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一、适用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
(三)《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申请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