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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13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苏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执法装备管理,保持装备的良好性能,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树立我镇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现有装备配置实际,制定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执法装备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摄影、摄像、录音器材等执法工具。
第三条 执法装备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定人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所有装备保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和使用,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装备使用高效安全。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负责执法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执法装备进行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同时建立装备领用台账,做到及时登记,用完后归还入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
第五条 执法车辆管理
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
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工作。执法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执法车辆在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中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一)遵守行车交通条例,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为此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出车前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无病车、脏车上路的现象发生。
(四)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第六条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其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的规定操作。
第七条 在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由装备管理人员排除;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联系技术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修电脑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电脑作为执法办公设备之一,用于案件输入、数码录入、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
(二)禁止在电脑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也不得随意删除程序。
(四)做好电脑的防病毒装置,定期进行版本升级、杀毒整理,对经常性病毒作必要了解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电脑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严禁开机过夜。
(六)各部门应及时将当日资料输入电脑,确保输入内容及时、正确。
第九条 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违反规定,造成执法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条 执法装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