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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1-0537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1-08-25
发文机关苏店镇 主题词
标题农村财务“三三制”管理暂行办法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1-08-25

农村财务“三三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强化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三三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三统一

1、统一账册管理。(1)村级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账册统一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档保管;(2)村会计账簿统一设置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3)一级会计科目实行全县统一,二级科目以乡(镇)统一;(4)账簿年终统一输出一式两份,由村报账员签字后,乡(镇)、村各留一份。要求:所有账目一律采用A4纸,并装订成一册;账簿封皮为蓝色封面纸,打印“××村二○××年度会计账簿”,右下打印输出时间并加盖财务章;第二页为目录;账页格式要整齐完整。凭证粘贴要平整,装订成册后要厚薄适度、装订整齐;记账凭证上要加盖主管会计、报账员印鉴。

2、统一流水记录。农村财务支出事项,要按照民主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办款程序、报账程序、记账程序、公开程序等有序进行办理,并且每个环节都要由总会计和分管会计作好业务流水记录,各种记录簿全县统一印制。

3、统一电脑录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所代理村的一切会计业务统一通过网络会计电算化平台按月进行微机账务处理。各种账簿、表册、会计凭证等均以签字后的微机打印资料为准。

二、三审核

1、村级审核。一是村支书、主任主要对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双审核;二是报账员对收支凭证进行预审,主要包括:(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4)检查经办人、审批人、村纪检监督小组组长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本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2、村纪检监督小组对收支项目的真实性、支出程序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中心对各村报来的支出手续要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包括:(1)收支票据是否合法有效;(2)签字手续是否完备;(3)支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4)各种支出金额是否准确无误、附件是否齐全;(5)科目运用是否正确;(6)各种凭证记录是否一致。

三、三审批

资金审批包括资金支出和借支两项。

1、村级审批。村级财务开支实行村支书、主任双签字,村支书签同意,村委主任签准支。

2、服务中心审批。中心主任对村级资金支出进行审批。

3、乡镇审批。常务副乡镇长在中心审批的基础上,对村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批。

以上规定由县农经管理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