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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认证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根据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函〔2020〕60号)要求,长治市已完成医保业务系统与省医保电子凭证的互联互通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业务,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我区医保电子凭证建设及应用,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的作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目的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全国范围激活,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挂号、看病、买药、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所有医保业务,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无需再携带实体卡,极大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二、认证范围
全区所有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三、认证方式
(一)“山西医保”公众号认证
微信扫码(见附件1)--关注山西医保--服务大厅--我的医保--绑定社保卡--认证医保电子凭证
(二)微信医保电子凭证认证
第一步: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
第二步:点击“领取你的健康金”--点击“提现到零钱”-一点击“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第三步:变更参保地为“长治”;
第四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验证身份;
第五步:核对信息,确认正确后,点击“授权激活”;
第六步: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身份,激活成功。
(三)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认证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
第二步:变更参保地为“长治”;
第三步: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第四步:激活成功。
(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认证
没有智能手机、微信、支付宝的人群可按以下步骤认证医保
电子凭证:在其他家庭成员的手机上操作。
以安卓系统手机为例:打开手机中的“应用市场”--输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打开手机桌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APP中右下角“我的”菜单--实名认证--管理亲情账号(可添加5人)--返回菜单--APP下面中间“医保电子凭证”将家庭成员逐个人脸识别认证。
以上认证方式任选一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认领工作。
四、认证要求
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功能,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参保人员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扫码购药、就医结算、参保缴费业务领域的深入应用。特别是各学校要扩大到所有学生,确保所有参保人员完成认证。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医保电子凭证认证情况报回区医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