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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医疗救助对象分重点救助对象和其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40%人员救济、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其他对象:包括低收入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因病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贫困患者。
申报需要的材料
1、 个人申请
2、 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3、 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 出院证
5、 新农合住院补偿审核单原件
6、 病人建行账号账号及存款凭条
7、 公示照片及无异议证明(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公示)
8、 最新的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