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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4-25 |
| 发文机关: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4-25 |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端年,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根据《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上政发〔2021〕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镇2021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严治安”的原则,以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保障,坚持“四铁”“四硬”总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亿元GDP死亡率继续下降,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全镇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全镇各村、各站所要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宏伟蓝图,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的时代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全镇各村、各站所要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学习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制定专门学习计划,纳入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力争两年内轮训一次,做到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形成浓厚的学习宣贯氛围。
(二)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安全责任。
3.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上党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基层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充实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向行政村(社区)延伸并层层细化量化。
4.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长治市上党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防”“救”相承、“审”“管”衔接的原则,明确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划分,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边界以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健全“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各站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实施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挂牌制度,覆盖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5.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领导现场带班跟班制度,有效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强化源头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安全与工资、安全与奖金挂钩制度,加大对违规作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切实规范员工的现场作业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在矿山、危化、消防、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厂)长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大攻坚力度,扎实推进系统治理。
6.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消防、危险废物、城市建设、道路运输、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功能区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并向所有行业领域引深。按照《长治市上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抓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紧盯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
7.继续深入推进“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将“零事故”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之前,形成超前预防、超前治理的格局。2021年全镇“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要达到95%,企事业单位比例达到99%以上,确保年度“零事故”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实施精准治理。
8.非煤矿山领域。要重点加强排土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整治,引进专家开展安全“会诊”检查,加强爆破、供电、动火等高危环节管控,督促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监督。
9.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集中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危化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城镇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严厉查处燃气站无证经营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
10.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开展全方位安全“体检”,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监管常态化、衔接无缝隙。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行业监管和产权人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条抓块统”,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严厉打击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要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展专项治理。
11.交通运输领域。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辆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问题。
12.消防领域。严肃整治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到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装备,充实消防救援力量,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13.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14.推进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做好重点林区瞭望巡护工作,确保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开展重点巡查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变化,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坚决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15.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夯实基层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
16.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参照全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指南,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体系,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17.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区出台的工作指南,切实将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抓好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等基础性工作,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推进安全风险清单管理,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发放告知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各监管部门要将较大风险点和重大风险点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严防风险转化为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覆盖所有岗位,所有层级,所有系统,做到对表检查、对标治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向智能化、信息化、动态化方向纵深发展。
18.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推进有条件创建一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对标一级,积极创建;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9.实施科技强安行动。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减少工作人员暴露在危险性环境的概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20.推行安全责任保险。根据全市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在全镇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1.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对城乡规划、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六)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理。
22.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摒弃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的现象。要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前延伸一步”,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发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违法单位信息。
(七)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2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各灾种监测预警制度,规范监测预警活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修订预警信息发布办法,畅通发布途径,做到精准预警。
2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力争2021年底完成全镇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建立应对突发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机制,规范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现场运行规则。
2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基础力量,以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整合优化壮大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6.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巡查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严防谎报、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发生。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全面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八)强化安全支撑,增强保障能力。
27.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推动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大培训、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能力培训;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推进智慧化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秩序。
28.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要加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力度,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重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配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应急管理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
2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
三、加强考核巡查,严肃追责问责
30.严格安全考核巡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 标,层层下达责任书,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当年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1.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督查检查。对各村、各站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过责任不落实的事,追究责任不落实的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32.严肃实施追责问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建立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联合惩戒、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或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复产复建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