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苏店镇>公开制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2151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苏店镇人民政府“三审三校”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苏店镇人民政府政务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三审三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审
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政务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一)初审。此环节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具体承办,负责从是否符合本单位职能、语句是否通顺、是否有病句错字的角度对信息进行审核。
(二)复审。此环节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负责在通读全稿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专业性审核,同时注意语句是否通顺,是否有病句错词。
(三)终审。此环节由分管领导具体承办,负责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二、三校
此环节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科室负责校对。
(一)文字校对。重点对信息格式、语言表述、错别字、文章结构等进行校对。
(二)内容校对。重点对信息的内容时效性、是否符合本单位职能等进行校对。
(三)方向校对。重点对信息所体现政治方向的准确性、合法性进行校对。
“三审三校”完成后,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