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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233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02 |
发文机关:北呈乡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一补”政策的解读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1-02 |
一、“一补”: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标准:小学生 1000 元/年,初中生 1250 元/年。2019 年秋季学期起,非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了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 50%,具体为每生每年小学 500 元、初中 625 元。
三、资助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贫困户核验资料)
2.农村低保户(提供区民政局颁发当年有效低保证原、复印件)
3.孤儿(提供区民政局颁发的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是残疾者(提供区以上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城镇低保户(提供区民政局颁发当年有效低保证原、复印件)
6.其它
A、父母一方死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材料)
B、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者(提供县级以上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D、学生本人患大病、慢性病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有效病例原、复印件)
E、父母患有大病、慢性病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有效病例原、复印件)
F、一户为三代六口及以上者(提供户口簿及原件、复印件)
G、兄弟姐妹有一人念大学者(提供在校生证明及相关资料)
H、年内发生过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购建房、物外),(提供经济损失费用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