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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8198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2-16 |
| 发文机关:北呈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北呈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呈乡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2-16 |
各村、各站所、各企业:
为更好落实好《长治市上党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现将《北呈乡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北呈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北呈乡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及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公开组织,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建设清廉北呈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村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公开。
三、村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内容
本方案所指的村务公开是指村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事务公开事项,共21个方面:
一是政务公开事项,包括6个方面:
1.村级组织选举和两委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4.村干部年度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
5.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是事务公开事项,共15个方面:
1.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
2.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救灾救济、优抚优待等落实情况;
3.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4.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5.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等;
6.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换届选举方案、程序、选举结果等;
8.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9.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辞职、罢免和终止情况,村民代表的变动情况;
10.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11.兴修道路、桥梁、水利、村庄改造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标和投标方案;
13.集体土地、房屋、林地、鱼塘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情况;
14.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15.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时间
1.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委会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
2.每月15日前,在村务公开栏纸质公开上月份“三资”运行情况,包村干部定时开展督促检查;
3.村集体企业承包、工程招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临时性公开内容,应在确定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
4.其他各种难以预计的事项、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坚持注重实效、便民的原则,采取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形式有:
1.村务公开栏公开。要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做好最常用最基本的公开形式;
2.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公开;
3.其他相关政府公开平台公开;
4.其他有效形式。
(四)公开的程序
按照提议——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归档的程序进行。
1.提议。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整理好需要公开的资料。
2.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务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并报村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公开。
3.公开。村委会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按规定时限进行公开,并报乡备案。
4.反馈。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15日内作出答复。
5.整改。半数以上村民(户)不满意的公开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责成村民委员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重新公开。
6.归档。村委会认真做好村务公开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归档资料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四、规范村务公开的要求
村“两委”负责村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一)加强村务公开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级监督第一责任人,在每次村务公开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凡是不合理或有质疑的事项和内容都必须提请村支部、村委会矫正或澄清后再公开;凡审核属实应公开的事项都要一项一项地签字后方可进行公示;凡没有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进行公开的,及时要求村“两委”进行公开,仍不公开的,向乡纪委报告处理。村务公开期间,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注重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村“两委”研究处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村务公开检查。乡纪委要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所要求公开的村务是否公开,公开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是否建立村务公开配套措施等。每季度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影像。
(三)加强村务公开考核。乡党委要对所辖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各村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四)严肃村务公开纪律。群众对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怀疑并反映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组织进行查询和核实,及时将查询情况和结果给反映人回复并在公示墙中张榜公布;村民或村民代表对回复不满意的或不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向乡纪委报告,乡纪委要及时调查并给予答复。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乡纪委要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不公开或假公开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追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