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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893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东和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2021〕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调整为每生每天5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1年11月22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学生营养膳食专项补助资金要优先保证每生每天一颗鸡蛋、一两肉、一盒200ml学生专用奶。若有资金结余,可为学生提供苹果、香蕉等水果。若因肉价上涨,专项资金采购蛋奶后不能保障“一两肉”供应时,不足资金部分可由伙食费补充解决。专项资金采购肉类和伙食费采购肉类按每日实际采购数量分别记入营养餐资金专账和学生伙食费资金账。
2.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营养餐享用天数为学生配发肉蛋奶等营养餐。学校若因组织考试、临时调休、学生请假等原因未发放营养餐的,随后要为学生补发,并做好补发记录。
3.各校要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价格、受益学生人数、资金使用等情况,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各校要严格规范学生营养膳食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账及索证索票、入库、出库、发放记录等各类台账资料建设。对于套取、截留、克扣、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5.各校要根据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新标准,综合当前肉蛋奶、水果等物价因素,进一步优化学校营养餐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经学校膳食委员会和理财小组讨论通过。要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科学营养配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确保学生吃得健康、吃得营养、吃得安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