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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67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2-16 |
发文机关:东和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东和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装备室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2-16 |
第一条 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办案设备等。
第二条 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持完好。
第三条 执法装备负责人应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第四条 明确配置给个人使用、保管的执法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给他人使用、保管。
第五条 因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