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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342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1-04 |
发文机关:西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1-04 |
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按以下步骤实施:
1.表明身份。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或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
3.决定。发现违法问题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4.复查。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按期复查整改情况,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5.归档。将相关检查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