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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058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19 |
发文机关:西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池乡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19 |
为了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完善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机制。在西池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三、适用范围
在我乡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适用本预案。
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湧博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邢雪峰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 翔 乡派出所所长
李小荣 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宋 兵 乡卫生院院长
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六、应急抢险队伍
西池乡组建以当地民兵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西池乡可根据笑发生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七、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1、建立地质灾害预测报告网络体系。自然资源所会同西池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形成与防汛,气象等互联并覆盖西池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2、预防预警,每年提前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在汛期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西池乡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
4、险情巡查,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各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的巡查。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西池乡要及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居民手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6、速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村在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要立即向乡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7、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八、应急响应
1、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阻止避让疏散。
2、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1)武装部: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派出所:指导全所干警协助乡政府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灾民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发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水利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救、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发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4)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指导应急监测,实时掌握详情灾情动态,及时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地灾点,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加强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6)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各村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
(7)各村: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乡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九、善后处理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2、自然资源所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
十、奖惩与责任
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