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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057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7-16
发文机关西池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山西龙宁农牧业有限公司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7-16

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山西龙宁农牧业有限公司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坟上村委、山西龙宁农牧业有限公司:

你村申报的《山西龙宁农牧业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申请》及资料已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长上自然资发〔2019〕86号文件精神。经党委会研究,同意你村报备的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如下:

一、同意山西龙宁农牧业有限公司占用坟上村大棚地北侧设施农用地1.13亩,作为该公司进行农产品初加工和农用具存储用地使用(具体位置以该地块土地勘界报告为准)。

二、该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只限于备案时期申报的土地利用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面积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否则按违法占地查处。

三、该设施农用地停止使用后自行拆除,保证将所占土地恢复原貌。

四、坟上村委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用地协议约定及备案申请,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五、设施农用地不登记,不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