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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057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16 |
发文机关:西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区东诚兴育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16 |
彭家村委、长治市上党区东诚兴育养殖场:
你村申报的《长治市上党区东诚兴育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申请》及资料已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长上自然资发〔2019〕86号文件精神。经党委会研究,同意你村报备的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治市上党区东诚兴育养殖场占用彭家旧村设施农用地1.86亩,作为该养殖场养殖及配套设施使用(具体位置以该地块土地勘界报告为准)。
二、该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只限于备案时期申报的土地利用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面积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否则按违法占地查处。
三、该设施农用地停止使用后自行拆除,保证将所占土地恢复原貌。
四、彭家村委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用地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五、设施农用地不登记,不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