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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941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8-04 |
发文机关:西池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鸿泰农场有限公司种牛养殖项目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8-04 |
北仙泉村委、长治市鸿泰农场有限公司:
你村申报的《长治市鸿泰农场有限公司种牛养殖项目农用地备案的申请》及资料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长上自然资发〔2019〕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村长治市鸿泰农场有限公司种牛养殖项目农用地备案,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治市鸿泰农场有限公司占用北仙泉大东坡荒草地80.187亩,作为种牛养殖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上报乡政府资料为准)。
二、该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只限于种牛养殖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面积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否则按违法占地查处。
三、设施农用地停止使用后自行拆除,保证将所占土地恢复原貌。
四、北仙泉村委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用地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五、设施农用地不登记,不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