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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4499
发文字号西乡政字〔2022〕15号 发文时间2022-11-10
发文机关西池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1-10

西池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近期中央、省、市、区各级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乡党委书记王艳和乡长申永波担任双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秦叶琴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分管各行业领域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政府各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秦叶琴担任。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各职能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民爆、冶金工贸、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的监管。

(二)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煤矿领域:明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制,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3、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全面深入本片、本村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五)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存在违法的要责令整改,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属地纪委监委,并启动调查程序,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资质方三方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乡政府和派出所。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核销。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

2、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全面发动。

1、加强学习。各村、各企业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继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2、制定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彻底整改

1、全面自查。各村、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2、严格检查执法。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对本片、本村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3、在“五一”“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更要加大频次深入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肃追责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批评通报、约谈问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重处、严肃追责。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