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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82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4 |
发文机关:荫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荫城派出所户籍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14 |
一、死亡注销户口:
1、申报人(须死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或(村)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者户口簿(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大队开具补办证明或单位补办证明)
3、{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分户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本
3、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没有这两证的可带相关手续去国土局到四楼办理国土证明。
5、村委开具分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