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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821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6-14
发文机关荫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荫城派出所户籍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6-14

荫城派出所户籍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死亡注销户口:

1、申报人(须死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或(村)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者户口簿(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大队开具补办证明或单位补办证明)

3、{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分户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本

3、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没有这两证的可带相关手续去国土局到四楼办理国土证明。

5、村委开具分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