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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141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3-01
发文机关荫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荫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01

荫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特困供养对象认定:

  具有我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条款所规定的执行。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 

  2.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 

  3.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困供养审批流程:

  村委筛选申报,个人提供相关资料

  ↓ 

  民政工作中心审核

  ↓ 

  镇政府审核

  ↓ 

  民政局最终审核批准

  三、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说明自身家庭基本情况、婚宴状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收入状况,以及赡(扶)养人等情况; 

  2.本人承诺: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将退回所得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签字按手印; 

  3.支村委会议初议、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4.公示照片: 

  公示:经支村两委会议初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XXX为特困供养人员上报八义镇人民政府。如有异议,请向村委会反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七日) 

  XX村委会 

  5.村委会公示无异议证明; 

  6.村委证明(写清楚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身体状况、收入情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法定赡扶(抚)养人状况等,并注明所提供的信息属实,由此引起的与事实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负责,村委盖章,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

  7.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8.《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右上角贴照片); 

  9.《特困供养人员入户调查表》 

  10.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书(分散一式四份、集中一式六份); 

  11.自理能力鉴定表; 

  1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有效社保卡(或本乡镇、区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五张; 

  13.残疾人,需提供其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和父母亲、兄弟姐妹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病例等资料。 

  14.监护人需提供保证书(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看病住院照片、逝世后安葬等),本人签字、按手印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黎都农商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