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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荫镇政字〔2021〕18号 | 发文时间:2021-04-07 |
| 发文机关:荫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荫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4-07 |
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上发〔2018〕3号)相关要求,制定了《荫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该清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荫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荫城镇各站所安全生产职责
(一)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3、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4、督促爆破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道路运输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协调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出租房、集贸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宗教活动场所等)承担消防安全直接监管责任;
8、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供电所
1、负责供用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普及供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定期组织网内供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指导用电单位安全用电。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停产整顿的企业,按企业所在的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减少或停止生产经营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和非法企业,应及时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停止供电。
4、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1)供电所要定期开展“特巡”工作,对农村排灌线路设备“把脉问诊”及时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2)在农忙前期,要组织专人对农村排灌线路设备进行拉网式巡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农业排灌用电安全;(3)要加强对配电设备、线路的巡视,发现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对无表用电或窃电要严厉查处。
5、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学校
1、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主抓安全工作,明确一名安全联络员。
2、确保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
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3、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地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4、加强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学校要完善校舍设施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设施,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5、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1)学校安全保卫制度(2)门
卫制度(3)校舍设施定期检查制度(4)危房报告制度(5)应急疏散演练制度(6)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制度(7)食堂卫生制度(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在校生(寄宿生)管理制度(10)接送车管理制度。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及时更换老化管线。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将火种带入宿舍。
7、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8、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四)国土所
1、编制辖区内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2、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
3、严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用地许可安全距离关。
5、参与矿山等国土资源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五)卫生院
1、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多勺巨疗垃圾处理场所的安全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负责辖区卫生机构安全事故(非医疗性事故)的统计
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一山等国土资源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
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六)林业站
1、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林业方面(森林火灾)的安全事故的统计
报告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七)水利站
1、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水利设施、居民危房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汛期各项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防汛值班情况。
3、定期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和已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水利设施、在建项目和已建工程等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上报。
4、负责辖区内水利方面的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八)安监站
1、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各项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辖区内主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值班情况。
3、定期辖区内企业在建工程和已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设施、在建项目和已建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三同时”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上报。
4、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其他各站所也要根据本单位、站所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村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村安全工作领工作,明确一名村干部主抓安全工作,担任安全联络员。
2、成立村消防队,妥善保管消防器材,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保障消防水源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4、加强林区、水库、危房巡查,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管线,严禁私拉电线。
6、承担本辖区内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
三、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经理(或厂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二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会上各部门每月的工作总结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4、加强安全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达的安全员培训任务。
5、加强职工安全卫生保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台账。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对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
7、制定本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承担本企业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
1、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党支部、村委和各站所、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2、进一步落实各站所、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负责人严格进行一次定量定性考核(考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凡主管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有关部门需向镇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宣传、监察、综治、精神文明等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晋升之前,应主动征求镇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主管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生产安全责任追究抓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词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