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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63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6
发文机关西火镇政府 主题词
标题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16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适用范围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十、申请接收

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县(市)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