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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614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19 |
发文机关:西火镇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西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19 |
一、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的群众,同时建立群众来访记录台账和电话举报记录台账。
二、受理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行登记,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三、接待员必须态度和蔼、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解答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属政策咨询的,要认真讲解答复。属一般违法行为,能当场解决处理的,要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另行约定时间处理。
三、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对来访群众及所投诉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举报人信息外露。对伤害、打击举报人的主要责任者,依法严肃处理。
五、接待员要如实做好登记工作,报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按执法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执法记录,及时与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