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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071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8-23
发文机关西火镇政府 主题词
标题道路保洁员岗位工作职责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8-23

道路保洁员岗位工作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工作职责

1、保洁员要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一丝不苟、尽职尽责,遵守环境卫生办公室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服务区镇两级调配管理。

2、按规划责任区每天早晨8点上岗清扫,清除各垃圾投放点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在区域内焚烧、掩埋垃圾,全天8小时保洁,并做好突击性的清理保洁工作。

3、负责责任区内警示牌、指示牌、护桩、垃圾桶、导视牌等设施巡视检查,及时清洗清除公共部位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的广告、标语、条幅等。

4、因地制宜做好道路两侧行道树、草坪、绿地的管护和保洁,严禁任何人将垃圾倾倒在道路两旁、绿化地带、河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确保行道树、草坪、绿地生长良好、美观、整洁。

5、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安全工作服、帽等,并注意人身和车辆安全。

6、每月完成镇政府交给的义务劳动车天工作任务。

二、奖惩措施

1、保洁员必须保持每天清扫清捡,除下雨、下雪外超过三日连续不扫将扣除半月工资,连续超过五日不扫扣除全月工资,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三至五日不扫,给予辞退。

2、区、镇两级管理人员,每周要不定期检查,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根据卫生情况的严重程度,罚款20至50元,二次检查不合格罚款100至300元,三次不合格给予辞退。

3、每半年镇环卫办进行一次测评,对优秀环卫工一次性奖励200元/人,年底全镇进行一次年终测评,对优秀环卫工进行一次性奖励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