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西火镇>公开目录>乡镇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46287 | |
发文字号:西镇政发〔2023〕18号 | 发文时间:2023-09-20 |
发文机关:西火镇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西火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东庄村沼气配套设施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20 |
西火镇东庄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报的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村沼气配套设施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如下:
一、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东庄村沼气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备案设施农用地位于西火镇东庄村,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68.21平方米,图斑号120(该宗地位于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东庄村,宗地北边为旱地,东边为旱地,南边为旱地,西边为旱地,勘界平面坐标系依据2020国家大地坐标系),用途为为东庄村村民安全方便提供沼气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该设施农用地备案后,只限于作为沼气使用服务广大村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面积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否则按违法占地查处。
三、设施农用地停止使用后自行拆除,保证将所占土地恢复。
四、西火镇人民政府及东庄村委会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用地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建设。
五、备案有效期自下发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到期后重新备案。设施农用地不登记、不发证。
西火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