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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8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0-24 |
发文机关:西火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西火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0-24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精神,切实抓好西火镇的政务公开,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西火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二、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公开的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公开的内容
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二)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行政处罚事项。
(四)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上级部门及西火镇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3、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六、相关的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服务指南、触摸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属于西火镇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三审三校”制度。本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本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区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四)公示听证制度。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后再向社会公布。
(五)投诉受理制度。西火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六)考核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西火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政府办公室、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2、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0355-8262413
西火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