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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880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4 |
发文机关:八义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八义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4 |
除上党区八义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上党区八义镇政府提供政府信息的,向上党区八义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 申请受理机构
上党区八义镇政府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8270004
传真号码:0355-8270004
邮政编码:04710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党区八义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八义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中心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上党区八义镇政府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八义镇政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府政务大厅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上党区八义镇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上党区八义镇政府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