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八义镇>公开目录>便民信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2-3891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2-12-25 |
发文机关:八义镇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八义镇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2-12-25 |
八镇政字[2012]120号
八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八义镇城乡住房调查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房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41号)文件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镇城乡住房调查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全镇城乡住房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镇城乡住房现状和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建立城乡住房信息平台,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和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扩容提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1、供城乡居民生活起居使用的所有居住房屋。临时搭建房屋和独立建造的非居住用房不纳入统计范围。
2、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所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二)调查内容
1、城乡住房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镇城乡现有住房房源,包括已入住和已竣工未入住的,重点是各类住宅套数、间数和建筑面积;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包括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和在建套数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000㎡以上、尚未拆迁改造、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包括棚户区建筑面积、居民住房套数(间)、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
2、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建成年代、产权、套型、成套情况等。
3、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主要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申请住房保障类型和审核情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情况等。
三、调查的时间
调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11年。
四、调查的方式方法
此次调查,按省、市部署,以县为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节点,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全镇住房房源普查、城乡居民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等方式,摸清全镇城乡住房现状和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情况。
(一)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
采取普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城乡现有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具体的方法是:由镇政府负责,各村村委会具体组织,对所在区域各类住房房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同时,对建筑面积3000㎡以上、尚未拆迁改造、集中连片的工矿棚户区进行调查登记。
(二)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
采取广泛宣传、敞口申报、严格审核的方式,摸清符合条件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及基本情况。由于我镇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已于今年年初根据2011年的数据进行过申报,所以本项调查由镇政府和对应村委会按调查表的格式要求填报。
五、调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全镇城乡住房调查领导组,负责全镇城乡住房调查的领导与协调,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全镇住房调查工作。
组 长:李小军(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 冯勇刚(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成 员:田益铭 杨 忠 霍 星 田 莉 王 玲
调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主要负责全镇城乡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督促检查和指导全镇住房调查工作,并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领导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组议定的事项;建立全镇城乡住房信息平台。
六、调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调查员和被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调查方案要求如实填写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住房调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对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个人及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城乡住房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为此,我镇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住房调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调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镇政府成立专门调查领导组,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调查工作员,组织指导各村住房调查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担任调查员,人口较多的大村也可聘请大中专毕业生或文化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开展工作。
镇政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村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都要组织培训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有关证件,调查员方可上岗,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员负责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和核实工作,调查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相关资料和经营证件,有权要求调查对象更正其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表格填写
各调查机构、调查员及住房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各类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也不得重报、漏报、代报。除城乡房源和保障性住房调查项目外,调查员要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街区不漏院、乡镇不漏村、院村不漏户、住户不漏房”,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复查与验收
调查登记过程中,调查员要按照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调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是否有重复、遗漏等问题,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乡镇调查工作员要对调查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登记,直至合格为止。
建立调查表人工审核签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调查数据在录入前必须进行人工审核:
(1)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字并加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2)复审。乡镇调查工作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管辖的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可采取互查的方式,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和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对于合格报表,则要本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按时上报县级调查机构。
八、进度安排
本次城乡住房调查工作从2012年10月开始,2013年1月底之前基本结束。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组建机构,成立全镇城乡住房调查工作组,选调调查人员,拟定工作计划,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对全镇城乡住房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培训调查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2月5日)
正式组织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登记填报、人工审核、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11月28日前各村委会完成上报乡镇纸介质报表工作。12月5日前乡镇完成上报县级调查机构纸介质报表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2年12月6日~2013年1月5日)
镇政府调查机构把各村城乡住房基本情况调查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人员)情况申报调查表汇总上报县级调查机构。
八义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