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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578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8 |
| 发文机关:南宋镇 | 主题词: |
| 标题: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服务指南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3-28 |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一年内变更姓名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七、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生父母提出申请,并双方到场确认。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 正在服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终 结的;
2. 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 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终结的;
4. 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 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届满的;
6. 依法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 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7.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地级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 其他特殊情况。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变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变更人员的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人变更时需要);
(四)无以下情形的承诺书:
1. 正在服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终 结的;
2. 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 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终结的;
4. 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 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届满的;
6. 依法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 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7.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地级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 其他特殊情况。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申请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